摘要
56年前,作为革命家和法学家的董必武,提出了依法办事和增强法制观念的法制观。董必武的法制思想具有正确性、重要性、预见性、科学性及超越时空的有效性。董必武法制思想是邓小平法制思想借以继承、丰富和发展的基础,是毛泽东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表现。它丰富与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的理论宝库,对当前法治建设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14-22,共9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