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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动领域改革的制度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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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之初,广东率先全国试行劳动合同制取得成功。“七五”、“八五”时期,劳动合同制伴随劳动三大制度改革的深化,在广东大地扎根、开花、结果。《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广东各级劳动部门把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作为贯彻落实《劳动法》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使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步入了其自身发展的成熟期。可以认为,它标志着——
作者 陈晓晖
出处 《创业者(广州)》 2000年第7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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