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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合同无效情况下的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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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0年9月,曹某欲将其承租的餐厅转租给周某。商谈中,曹某出示了其与房东南消公司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1、租期为2006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3日,租金136万元/年;2、未经房主书面同意房屋不得转租他人。落款处,南消公司经办人一栏为陈某签名。曹某一再承诺可以转租、
作者 梁懿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
出处 《市场周刊》 2012年第10期86-87,共2页 Market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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