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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闻规则值得借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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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闻作为一种间接的陈述 ,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国外 ,多数国家明文规定“传闻不得采纳为证据”。鉴别传闻证据 ,一要考查陈述是何时作出的 ,二要审核陈述是为何种用途作出的。反传闻规则亦有例外 。
作者 贺伟军
出处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1期73-7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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