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但从上述描述的内在含义中可知,开办费所包含的项目并不是正列举事项,即除了列举事项外,还包括其他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性质的支出,笔者认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应属于“开办费”的内容。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43-44,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