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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推行工伤简易处理贴近服务职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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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慈溪市出台《关于实施工伤事故简易处理方法的通知》,将已参加工伤保险,医药费用在2000元且无伤残级别工伤事故的认定工作委托给各镇(街道)社保中心办理。2010年,又将周巷、附海两镇的经办权限扩大至5000元以下,改变了服务模式和服务方式,实现了工作重心下移,减轻了市局工作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服务对象,取得了良好成效。
作者 王黎 陈蓉芳
出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浙江)》 2012年第11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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