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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道教团体合法权益 发挥道教宫观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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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教界认为,十部门《意见》的出台既有现实针对性,又有长远指导性,对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维护了宗教法规的严肃睦,有益于社会和谐。早在2005年3月1日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具有重要意义的《宗教事务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依据《宪法》制定的综合性宗教法规,旨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
作者 张继禹
机构地区 中国道教协会
出处 《中国宗教》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19-21,共3页 China Reli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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