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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法官阐明行为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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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的阐明行为就理论上而言存在一定的误区,致使在具体的实践中法官对阐明的方式以及阐明的限度把握不准,由此必须对法官的阐明行为规范化,从而保证诉讼的有效进行。规范法官的适度阐明,保证使用合理的方式进行阐明,从而切实达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协调一致和规范统一。
作者 冀小燕
出处 《大观周刊》 2012年第47期96-9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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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8

  • 1张卫平.民事诉讼“释明”概念的展开[J].中外法学,2006,18(2):129-146. 被引量:81
  • 2江伟,刘敏.论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与法官的释明权[A].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6卷[Z].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41.
  • 3“海南法院推行判后释明听证对生效裁判问题可申请答疑”,载于2006年5月26日《人民日报》.
  • 4"龙陵法院推新规法院办案须释明".载于2007年10月10日《保山日报》.
  • 5"新乡市牧野区法院推行法官全程释明制度".载于2008年9月25日《今日安报》.
  • 6网络报道有(访问日期为2008年10月9日):"市法院法官释明制促进'和谐司法"',载于聊城政府网.
  • 7"顺义区法院强化释明工作便利群众诉讼",载于北京农委政府网.
  • 8"看不明白判决书可质询法官昌平法院推出释明制度",载于千龙网.
  • 9"迎泽法院采用法官办案释明制度",载于山西法院网.
  • 10"桃山区法院推行法官释明答疑机制促和谐",载于中国法院网.

共引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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