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史为鉴,为实现主观意图和政治目的而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法缺乏生命力,容易被历史淘汰。语言文字规范法的有效实施在于:立法上,尊重客观规律,服务大众利益;宣传上,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形式多样化,尽可能让全体民众参与进来;执行上,适当加大执行强度,营造一个有利于"良法"产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环境。
出处
《北方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51-54,共4页
The Northern Forum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有效实施路径探索>
项目编号:12YJC740131
国家语委项目<不同领域
职业和人群语言文字应用中的标准性和规范性问题及对策研究>
批准号ZC1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