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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息红利税明年差异化征收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11月16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一年的,税负为5%;持股一个月至一年的,税负为10%;持股一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出处 《中国经济周刊》 2012年第46期10-11,共2页 China Economic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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