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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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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单位: 为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的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首都医药》 2012年第21期20-21,共2页 Capit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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