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优劣性审查机制的引入是澳大利亚行政法领域自1970年代以来最为重要、最具革新性,也是最有争议的制度改革。由行政上诉裁判所进行的优劣性审查旨在弥补司法审查的缺憾,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公平、合理、经济、非正式和快捷"的行政救济,并帮助行政机关做出"更正确或更完美"的行政决定。梳理和研究澳大利亚优劣性审查机制,对于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36-148,共13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基金
国务院法制办委托项目"英国与澳大利亚行政复议制度研究"
郑州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重点学科子项目"社会转型期的法治建设与公民教育--社会转型期重大法治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