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能否以工作年度作为年休假区是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问:我公司一直按照员工的工作年度安排年休假,例如2011年7月1日入职的员工,年休假的休假区间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以此类推。我公司有位员工,2011年7月15日入职.2012年2月休满了2011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14日区间的年休假,以后各年度的年休假均已足额休满。现该员工离职,要求公司向其支付2011年7月15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年休假补偿,请问,我公司按员工的工作年度安排年休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年休假补偿金?
作者 张真颖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2年第11期41-41,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