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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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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会计师》 2012年第11期78-78,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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