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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举证责任对劳动者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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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司法解释。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劳动者提供不出加班证据.且用人单位不予承认的情况下.驳回劳动者的仲裁或诉讼请求。新司法解释明确了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让劳动者来举证,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这岂不是在保护压榨工人的“血汗工厂”?工人们加班加点干活的同时未必会保存加班的证据.很可能拿不出加班证据。因就业形势严峻.肯出面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劳动者本就不多见.现在又在举证上设置了高门槛.更让处于弱势的劳动者雪上加霜。
作者 普嘉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2年第11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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