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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件工资不能用超产奖代替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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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咨询台:我们今年初与一家加工企业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该企业订货单特别多,我们常常被要求加班。但公司从未向我们发放过加班费。国庆前我们向企业提出了质询.被告知我们是实行的计件工资。多付出了劳动本月就多得了报酬.更何况企业年底还将依据合同约定发放超产奖.所以我们无权再要求发放加班费。请问企业上述做法对吗?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2年第11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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