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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十堰市出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范督导评估方案》,对评估达到相应标准的学校,分别授予“办学规范合格学校”或“办学规范示范学校”称号;对评估有突出问题且整改不力的将下发《督导通知书》,并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
出处 《湖北教育(综合资讯)》 2012年第11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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