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10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披露了耐克一款篮球鞋实物与其广告描述不符的情况——耐克一款名为NikeZOOmHyperdunk2011的篮球鞋,不仅价格高出国外500多元,而且在国外销售的前后掌气垫到国内变成了后掌气垫。据此,北京市工商局对耐克进行了487万元的处罚,同时也引发了一场关于企业对中外消费者实行“双重标准”的热议。一时间,关于国际品牌对中国市场实行“双重标准’’的言论四起。
出处
《中国证券期货》
2012年第11期66-68,共3页
Securities & Future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