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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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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2年第33期68-70,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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