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但是在现实社会主义实践中,必须认清坚持"两个必然"并不意味着可以超越自身发展阶段搞社会主义,苏联模式就是超越自身发展阶段造成的结果。以史为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在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基本经济和分配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随着社会主义由初级阶段向比较发达阶段迈进,我们在所有制、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上仍需延续初级阶段的制度和体制,但与初级阶段又有较大差别,我们的社会主义因素会逐步增多。不过,这是一个漫长、缓慢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党和政府高瞻远瞩,及时制定出未来发展方略,有计划、分阶段、依层次逐步推进,切不可操之过急,盲目从事。
基金
2012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东中西部区域整体协调发展战略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考察>前期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