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结合我国国情新税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即工业企业,需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虽然小型微利企业税率较低,但如果企业不事先做所得税统筹规划,且新税法又取消了原小型微利企业的18%税率,则企业不一定能达到最优的税后利润,因此本文就如何确定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分析对比。
出处
《中国化工贸易》
2012年第11期73-7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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