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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性问题必须“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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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个强调“法要容情”.一个强调“法不容情”,王君、李迪两位老师虽然言之凿凿、旁征博引,但论述的观点未免有些偏激,列举的论证材料也未免有些以偏概全。因为各执一词又不能跳出自己的视野,所以两位老师相互之间针尖儿对麦芒儿的辩论.并不能说服对方并让对方认可自己的观点。
作者 王道坤
出处 《河南教育(基教版)(上)》 2012年第12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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