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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召回条例》2013年初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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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10月30日,《缺陷汽车召回条例》正式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下统称汽车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
作者 李鸿雁
出处 《商用汽车》 2012年第22期94-94,共1页 Commercial Veh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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