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流域跨界生态补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有利推动上下游地区之间基于水质的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然而,从区域合作程度和水质指标两个视角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该机制实施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为确保流域跨界生态补偿机制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应分别从政治、技术和制度三个方面加以改进,更好地解决跨行政区域水质污染问题。
出处
《特区经济》
2012年第11期208-209,共2页
Special Zone Economy
基金
2012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云南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编号:QN20123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