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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长春市社会不规范用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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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普通话是全国通用语言,大力推广、普及普通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赋予全体公民的义务和职责。然而,长春市无论是街头广告,还是报纸宣传都会发现有些社会用字与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尚有差距——滥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等不规范字社会用字现象较多。
机构地区 吉林艺术学院
出处 《神州》 2012年第32期111-111,共1页
关键词 规范 社会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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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余柏;袁霞辉;袁霞辉.公文写作全书[M]哈尔滨出版社出,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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