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法应当具备道德上的正义价值,既要维护人类主体的利益,又要保证人与环境的共生共存。完善我国的环境法应当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代际公正原则与种际正义原则,并且通过环境立法的实质正义、执法的程序正义以及守法的道德正义才能得以实现。
出处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5期122-125,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部开发中的环境问题研究"(10XZX0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实践性品格研究"(10XZX011)的阶段性成果
武陵山区扶贫开发研究中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