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表决权,不是个人在行权,而是依法受托于人民,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如果一名代表只投赞成票,从不投反对票,也不弃权,则是一个大问题。小处说,这样的代表不尽职,辜负了人民的托付:大处说,这让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架空了。如果所有代表都如此,人大会议就没有召开的必要。既然投票可以投赞成票、弃权票,或者反对票,那么无论投什么票,都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轻忽甚至压制反对意见,弊端长久渐成积患,噤声、失语将引发妄自尊大、忘其所以,轻则贻误机遇,重则祸国殃民。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2年第11期18-21,共4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