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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能否终结“被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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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精神健康是人们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卫生工作是社会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公民的精神健康。我国对这方面的工作也相当重视,1985年8月,卫生部指示四川、湖南两省卫生厅派出5人专家小组,起草《精神卫生法》,到1991年,《精神卫生法》已经起草孕育10稿,但都一直没有与公众见面。直到2009年6月,第一次向社会公布了草案征求意见稿。2011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网全文公布了新一稿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作者 郭文婧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2年第11期33-35,共3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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