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在就地纠正错案、化解’矛盾、提高案件审判质效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但是受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影响,基层法院的再审纠错功能有所弱化。同时,审判监督相关工作内容和职能部门问尚缺乏科学定位和统筹安排,存在监督主体众多、监督范围模糊、监督力度不足等现象,降低了工作成效。为科学定位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真正发挥其提高案件审判质效的价值,我们组建了由三级法院法官参加的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73-79,共7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