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背叛的抑或是回报的,孤立的抑或是合作的,取决于行动主体能否有效执行"一报还一报"原则。"一报还一报"是指,要对合作和背叛都作出回报,其之所以构成互助合作的基础,在于其善良性、可激怒性、宽容性和清晰性。根据"一报还一报",行动主体应当确保参与主体之间相互需求的满足;确保行动主体相互回报的均衡发展;增大未来的影响;不要因为嫉妒而损害伙伴的利益。为有效地执行"一报还一报"原则,要求行动主体相互承诺、兑现诺言、履行监督、分级制裁并对回报中的冲突作出权威裁定。
出处
《理论界》
2012年第11期164-166,共3页
Theory Horiz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城市社区的组织体系与功能研究"(项目号:11CSHO57)
2011年江苏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项目号:CXLX1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