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高中毕业后.来到一家铁艺加工厂上班,与厂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我有6个月的试用期,1年的学徒期,到现在上班还不满1年。前些日子。我与厂方提出来准备解除劳动合同,厂方告知我,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但需要交纳3000元的“成材费”。我问他们,什么是“成材费”?厂方说,“成材费”就是培训费,因为你是学徒,厂方是付出了代价的,不能说走就走,这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有规定的。请问:我在学徒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厂方的要求交纳“成材费”吗?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2年第11期6-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