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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插门”的儿子也应赡养亲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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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8年前.我的儿子“倒插门”到儿媳家.成为其家庭中的一员。此后,儿子除偶然会回来帮助干点粗活外,很少时我给予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而今,我年事已高,劳动能力、经济收入、生活自理能力均大不如前.需要儿子从经济上、生活上关照我.我也迫切希望儿子能常回家看看,但儿子却一再推托.理由是他系“男到女家”。并长期与女方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已成了“女方家的人”,对我早就没有了赡养的义务。请问,我儿子的这一说法对吗?
作者 袁梅
出处 《老友》 2012年第12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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