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朝前期的州僚佐体系主要由上佐、录事参军及六曹参军组成。五代时,录事参军职能扩大到征科夏秋两税,六曹减至户、法两曹。北宋前期,州僚佐体系在继承后周幕职官及录事参军和户、法两曹参军的基础上,置通判作为"佐守之职"、改马步院为司理院,州僚佐的职能向司法倾斜,分曹管理模式演变为分类管理模式。唐宋时期州僚佐体制变迁不仅有利于提高宋代民众的法律意识,而且对元明清时期的府州僚佐制度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53-157,共5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黄河流域旅游文化及其历史变迁研究>(08JJD84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