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建国至1862年,是美国联邦政府的土地财政时期。公共土地、联邦财政强权及最小政府概念的约束一起构成了土地财政的制度背景。《宅地法》的实施标志着联邦土地财政的结束,联邦将土地政策重点转向方便国民定居和发展新疆域。随着美国财政联邦主义不断演进,以财产税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收益最终在上世纪40年代下移至地方政府层级。美国的土地财政治理经验对中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39-45,共7页
Academia Bimestris
基金
骆祖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深化研究”(项目号:10BJY094)
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江苏主体功能区划分与优化生产力布局研究”(项目号:08ZHB005)的阶段性成果
江苏省出国留学基金
澳大利亚Monash University商学院对本研究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