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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转化为抢劫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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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不再拘泥于传统的以“数额”和“次数”来认定盗窃罪,将人户盗窃与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一起作为盗窃罪定罪的新情形。以往不认定为犯罪的入户盗窃小额财物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犯罪,那么在人户盗窃施行过程中或者盗窃后被即时发现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否一律转化为抢劫呢?而行为如果发生在户内,是否一律适用抢劫罪法定刑升格呢?笔者将对此进行分析、讨论。
作者 施金龙
出处 《魅力中国》 2012年第32期80-8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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