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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界食品”销售需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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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10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并实施了《规范食品索证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商家在销售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时,应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的提示和告知。也就是对人们通常所讲的“临界食品”销售,实际上已经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
作者 张兆安
出处 《上海企业》 2012年第11期27-27,共1页 Shanghai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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