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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开药店法人须为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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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为规范全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省食药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审批新开办药品零售单体药店时,应确保其符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规定。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
出处 《中国商贸》 2012年第12期9-9,共1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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