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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工商分局牛街工商所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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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出处 《中国酿造》 CAS 2012年第11期131-131,共1页 China Bre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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