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际红十字会的统计,我们生活的世界正遭受越来越多的灾难。在灾难救助中,受灾国享有控制、管理和协调的主权权利,包括是否同意国际救援的进入。同时,受灾国负有保护和救助受灾人员的基本义务,为此义务的实现,受灾国不得任意地、武断地拒绝国际援助,这意味着拒绝国际援助应该有正当的理由。在灾难的损失规模和严重程度超过了受灾国自己的应对能力时,受灾国有责任向其他国家或联合国、政府间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请求国际援助。疏于履行这些责任,受灾国可能被指责没有完全履行其保护和救助受灾人员的义务。
出处
《法治研究》
2012年第11期12-18,共7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