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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单位流动党员很多,他们很多人的党组织关系和人事档案是分离的,请问这种情况允许存在吗? 答:根据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规定,跨地区流动的党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管理。尚未建立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党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而跨地区流动的党员,凡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则应按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地或单位党组织,以便于党组织的管理和本人参加组织生活。由此可见,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不一定要与本人的人事档案一致。
作者 黄广锋
机构地区 沛县县委组织部
出处 《党的生活(江苏)》 2012年第11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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