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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水资源管理的体制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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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荷兰是一个领土分散、水系复杂的国家,水资源管理机构存在着三个层次——国家级、省级和地区级。每个层次都有各自的立法机关和决策执行机关,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不同的部门按照立法授权负责执行各自不同的政策和任务。 一、水资源管理机构 (一)国家级水资源管理机构 在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着三个部门,承担相应的职责:一是交通、公共设施工程和水资源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防洪和水资源管理。
作者
徐邦斌
机构地区
淮委水政处
出处
《治淮》
2000年第5期33-34,共2页
关键词
水资源管理
体制
立法
荷兰
分类号
TV213.4 [水利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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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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