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先后制定了8个《刑法修正案》。这些刑法修正增设、修改了一些罪名和罪状,调整了一些犯罪的法定刑,使刑法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但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仍遇到一些问题,在刑法及其修正案中难以有效解决。基于这一要求,建议侧重从实务的角度把握刑法修正的方向,以适应形势发展的新需要。
出处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1期71-74,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