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的社会阶层"概念没有明确的内涵,只是确定了外延,即六种人。这六种人其实大部分都属于"社会主义劳动者"。个体户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劳动者。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属于知识分子,也是劳动者。应该把这两部分人重新划归劳动者,原先的六种人只留下私营企业主(包括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中的企业主),这样,"新的社会阶层"概念的内涵就清晰了。可以这样来定义:新的社会阶层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新产生的非劳动者阶层,主要指私营企业主。这个阶层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出处
《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11-15,共5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