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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个地方性老区条例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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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手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机构地区 福建省老促会
出处 《中国老区建设》 2012年第12期30-30,共1页 China’s Construction of Old Revolutionary Basic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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