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企业集团运营中,法务机构承担着防控风险、出谋划策、排忧解难的职责。现有企业集团法务工作的管理模式主要有公司律师制、外聘律师制和"内部法务+外聘律所制"。基于对大众报业集团法务管理工作实践的分析,企业集团适宜构建"内部法务+外聘律所"的法务管理模式,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当建立以母公司为首的全面、动态的法务体制,注重培养内部法务人员,并充分发挥外部律师的作用。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126-128,共3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cademy of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