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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公众场所禁烟你遵守了吗?——《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两周年社会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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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已于2010年9月颁布实施。根据该《条例》规定,医院室内区域、幼儿园、中小学、公交工具等多个公共场所被列为禁烟范围,在禁烟区域吸烟可处50元罚款:歌舞娱乐游戏休闲场所以及餐厅和旅馆可以设置吸烟室或划定吸烟区,除此以外的其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作者 田园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12年第24期22-23,共2页 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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