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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共服务立法 促进公共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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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是公共服务体系的四个组成部分。依据宪法提供的立法依据,它们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立法体系。但存在立法层次低、支撑法律实施的资金不足、法律适用对象不统一、立法落后于实践等问题。要从转换立法理念、提高立法层次、适时修法、完善体系化建设、补充配套体系、加强相互协调等方面入手,完善公共服务立法体系。
作者 任嵘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2012年第22期35-36,共2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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