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农业)厅(委、局、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修订,已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配合《条例》实施,我部制定发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指导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饲料企业准确理解《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做好饲料行政许可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出处
《饲料广角》
2012年第23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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