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上海地区开始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由于目前改革还处在试点和过渡阶段,相关配套的会计核算制度还不完善,试点企业在发生应税服务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文章归纳了税改后试点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同时,结合上海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重点探析了纳税人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过渡时期征税、差额征税、与非试点地区和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征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免抵退税等各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5期86-89,共4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