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今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PM2.5)等项目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由此,与PM撕相关的环境信息公开问题成为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重点关注的问题。如何缩小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期望与环境保护现状的差距?如何缓和信息公开义务主体与权利主体二者之间的冲突?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3期54-56,共3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2012年度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PM2.5污染治理的政策与法律研究>(12FXB009)